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再加上她所谓的合作方式并不公平,请问一下这半个月工资应该怎么算。
更新时间:2019-08-05 18:18:59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于19年6月20日在一家私人辅导机构正式入职,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聘时,本已被大型机构录用,但被老板说的会把机构交给老师们能挣更多所吸引,决定到这家机构上班。正式上班后,发现老板偷换概念,本来应聘的是全职英语老师,但老板所谓的全职老师指的是前台,包括打扫卫生,给家长打推销电话等杂活,这是基本工资的工作内容,代课费是另算的,实际上在应聘时老板也并没有提到要做这些,所以这与我应聘的岗位不符。跟老板沟通后,因为没有其他员工,所以和老板达成一致,在她找到全职老师之前我先做着这些工作。后来老板和合作的老师由于意见不合等原因无法合作,老板提出和我们各科老师合作但实际上只有我和另外一位老师,其他老师还没招到。初期大家有合作的意愿,但合作的具体形式一直得不到具体落实,但老板又一边以合作的名头,一边又不与我们商量搞了上课活动,由于她的活动对于合作来说并不合理,再加上她所谓的合作方式并不公平,所以我们两位老师也没了合作的意愿。当初是因为她所说的合作决定来这里上班,但实际上无法合作,再加上所做工作内容工资不合理等问题,也没发展前途,所以打算辞职。7月2号新工作应聘成功,但要求7月5号到岗培训,7月3号向老板提出辞职,由于7月5号机构开暑期课,老板紧急招到另一位老师代替我的课程,之前也有另一位全职老师代替前台的工作,于是我7月五号离职。现在对于我这半个月的工资和老板有争议,请问一下这半个月工资应该怎么算。我和老板的分歧在于,老板认为是我出尔反尔给他造成了损失,但从一开始老板就一直以合作来吸引别人,各种行为与说辞也与事实不符,据此情况我才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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