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劳动仲裁,但我并未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嘛?对方拖欠工资
更新时间:2019-07-16 12:43:38
问题描述:
您好,已经劳动仲裁,但对方提供我签字的入职制度说是可以作为合同,但我并未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嘛?签订入职制度时,内容中的试用工资为空白,但仲裁时对方提供的证据试用工资填写并盖章了。对方拖欠工资,但在我提交申请仲裁后对方发给我工资,但工资已被扣除部分,上班期间从未见过工资条,仲裁时对方提供打卡记录并不是当时在职时的考勤记录。现如果起诉双倍工资和拖欠未发清部分的工资,胜算能有百分之多少呢?麻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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