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同等责任,请问交警的怎么认定合理吗?对方需要赔偿我医药费吗?
更新时间:2019-07-15 21:44:27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请问我在公交车牌那里,我要穿过非机动车道,走到人行道。可是我刚把脚迈下去来到非机动车道,还没有走路呢,被后面冲出来的电动车撞倒受伤,致脚裸软组织受伤。对方也摔倒在距离我面前一米的地方,他的手机屏幕也摔坏了,当时就报警了。交警过来让我们各自自费去医院检查。我检查花费了300元,今天让我们去交警中队进行责任认定,最后认定我们双方付同等责任,对方要报保险,但是对方也说了,既然是同等责任,让我们各自管各自,说他们换手机屏幕也花了300元,但是他们没有拿出来换手机屏幕的发票。他们不会给我出一分钱医药费。请问交警的怎么认定合理吗?对方需要赔偿我医药费吗?我需要打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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