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不得再提起诉讼”。请问“应当知道其力被侵害”如
更新时间:2019-07-15 14: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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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请问“应当知道其力被侵害”如何理解?我父亲是2017年8月4日去世,218年4月5日家里才开始着手遗产继承的事,这时我才知道弟弟把持遗产不肯分配,采取拖延方法企图独占,请问,2018年4月5日我才知道权利被侵害,两年诉讼有效期是否应到2020年4月5日,而不是2019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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