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对互联网相关法律熟悉的律师看看这个。
更新时间:2006-11-06 10:18:05
问题描述:
律师先生你好:
我现在和三人[以下简称我甲,男合伙人乙,女合伙人丙]合作开办一个网络公司。
乙方有他原来网络公司的经营性ICP许可证和其他所需要的证件,现在和我、丙三人合作再创立一个旗下网站,乙负责技术方面和总体发展方向,我负责营销等其他方面,丙负责财务、客服方面。我们用的都是乙方原来网络公司的证件。办公房和设备等都是我和丙两人出资购买。
请问:1。我们三个人按照各占股份33%该网站的股份协议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我们对外宣传的时候,可不可以用我们自己网站的名义而不用挂乙原来的网络公司的牌
暂时请教一下这两个问题,盼回答,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