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的时候身体并没有什么异样,发烧前三个月,一切正常这算工伤吗?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9-07-10 22:47:20
问题描述:
2019年4月24日从
太原去
长治出差(当时我已怀孕四个月)坐我们经理的私家车,去的时候身体并没有什么异样,到了长治,就感觉浑身无力,去医院检查,诊断为高烧,请假后就在长治当地治疗,第二天,我开始阴道出血,紧接着住院,医生说为先兆流产,住院一个星期,回家休养,一个星期后,又开始阴道出血,去太原治疗,医生说羊水早破,必须引产,诊断为感染性流产。
备注:发烧前三个月,一切正常
这算工伤吗?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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