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双方从2010年10月18号办理结婚登记,女方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的条件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9-07-01 20:39:44
问题描述:
男、女双方从2010年10月18号办理结婚登记,双方都是二婚(没有办理酒宴),男方常年在外地工作,逢年过节才回家,家里的房子是女方的,结止到2019年5月6号,男方向女方付出 18万元左右(人民币),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说;这么多年付出18万元左右,女方则说;房子是我的,要求男方支付8年半的住房费,也可以同男方的18万元相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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