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为了争夺B手中的物品(物品非AB所有,致A轻伤二级。但在未成功的情况下,能不能做这样的控诉?
更新时间:2019-06-20 10:44:34
问题描述:
例如,A为了争夺B手中的物品(物品非AB所有,而是第三者所有,但A渴望拿到手)双方在争抢前有争执吵闹,双方力量悬殊很大,A有孕在身B知情。此情况下,B连续争夺两次,第一次没有成功,第二次争夺时,直接双手抓住B的手,用力拧,旋转,A两次求饶说好痛好痛,B过了一会儿才把手放了,致A轻伤二级。请问,A属于故意伤害吗?A最开始可能是为了争夺东西,但在未成功的情况下,且因心中有愤(疑似离婚前出轨被曝光)第二次抢夺时就为了泄愤而直接拧转致人骨折,能不能做这样的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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