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签“有期限劳动合同”3次,本人拒续签劳动合同,并获得补偿金?
更新时间:2019-06-17 20:27:02
问题描述:
劳动争议咨询律师
本人员工2014年9月至今,在
广州某单位上班,共签“有期限劳动
合同”3次,工作职务是美工,薪资4300元。
今年5月续签第四次劳动合同时,单位无故以“公司部门架构调整”为由,取消美工职位,不需员工本人同意,直接开出人事变动单,将美工职位降为文员,薪资由4300元降至3500元。
本员工不同意此做法,但辞职并不是我的意愿,因单位无故降薪降职的手段,本人拒续签劳动合同,以示抗议。目前还在上班中。
现咨询律师如下:
本员工接下来要怎样做,才能单方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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