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付清尾款方式为贷款的形式付清140万。卖方如果要求继
更新时间:2019-06-13 17:44:48
问题描述:
2016年12月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总房款190万,买方支付50万元首付款,合同签订付清尾款方式为贷款的形式付清140万。半年以后,也就是2017年中旬燕郊实施限购政策,外地户籍不符合购买资格者银行不予办理贷款,买方以限购为由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50万首付款,2019年3月房产证下发,由于政策影响,如今房价跌至每平米6000-7000元,总房款120万-135万左右。按照之前签订的价格,卖方损失至少50万以上。现在房屋钥匙在买方手里,房子毛坯闲置,卖方如果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