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转出地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
更新时间:2019-06-13 07:28:51
问题描述:
我是把社保由辽宁省
北镇市转到山西省
太原市,我的社保有一次性缴费超过3年的,要转出地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我想问,我是当时单位效益不好,没给我们交保险,后来单位破产买断,一次性给补交的保险,这种情况找哪个部门开证明?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