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问:1.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理由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06-13 10:59:51
问题描述:
王某的丈夫张某与2013年1月去世,其子一直在外地读书。2014年5月,王某趁其子张小某不在家的情况下,与陈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某以560000元的价格购买王某母子现居住的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房屋(房主为王某与张某共有),房款陈某在3个月内付清,在陈某付清房款后3个月内,王某应协助陈某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14年6月陈某依约定支付200000定金,7月付清全款,并要求王某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此时王某儿子张小某正好放假回家,张小某在得知情况后,即找到陈某,告知其该房屋是张某之父的遗产,应属王某与张某母子共同所有,其母王某无权处分其共有的房屋,因此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
问:1.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理由。
2.张小某房屋买卖合同能否解除?理由是什么?
3.本案如何处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