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信上的理由是: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辞退的经济补偿吗,或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跟公司要求补发
更新时间:2019-06-10 10:13:08
问题描述:
您好,我给公司工作了14个月,但是一直没有签合同,到承诺的日子也没给我交保险,有每个月给工资的转账记录,也有上班的考勤记录,公司给了辞退信,没有提前30天通知,就是给了辞退信以后直接就让我不去上班了,辞退信上的理由是:不能胜任工作、时常迟到、犯错误以后狡辩、工作流程不熟悉(当然以上都是瞎编的)。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辞退的经济补偿吗,或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跟公司要求补发没支付的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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