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农村宅基地房有区政府1989年颁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2016年因离婚后财产纠纷被二审法院撤销一
更新时间:2019-06-23 13:12:54
问题描述:
我农村宅基地房有区政府1989年颁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2016年因离婚后财产纠纷被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房屋没有经过政府有关机构测量认定,被政府按违法建筑执行底档也被销毁,政府拒绝给我还迁楼房,后经过高级法院再审和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合议认定原二审判决确有错误,撤销二审判决发回区法院重审,重审结果和被二审撤销的一样,但是政府已经执行了二审错误的判决,请问给我造成的损失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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