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公章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现在A公司还不起这个借款,是否要承担债权债务,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19-06-06 08:36:38
问题描述:
我司有3个股东,大股东(姓申)40% 是执行董事,法人代表(姓金)30%是公司经理,我30%是监事。法人代表长期在异地,大股东也不参与公司管理,我是主要公司负责人。大股东旗下,除了我们公司以外,还有A.B.C 3个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 公章由我来保管,使用公章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民事责任关系时,由保管人以电子邮件形式,给法人确认。未经确认授权由公章保管人承担债权债务民事责任。 签完这份股东会决议后,公章并不是我保管,是由大股东安排的财务总监来保管的,然后A公司向私人借款时,把B+C+我们公司作为担保人。但这件事情我跟法人代表都不知道,现在A公司还不起这个借款,债权人起诉了A公司,请问: 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要承担债权债务,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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