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社会养老保险。2006年7月校方才给我缴了社会养老保险;前面28年能要求校方补缴社保吗?
更新时间:2019-06-03 09:54:51
问题描述:
1978年招进学校工作至1992年是鉴订劳动合同的校内合同工。1993年至2006年6月校方未与我鉴订用工合同,未缴社会养老保险。2006年7月校方才给我缴了社会养老保险;我在学校连续工作(岗位是管理及技术工)42年,但社保只缴12年,是校方的原因造成侵害我的合法权益,前面28年能要求校方补缴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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