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嫌疑人身份被拘捕,请问1.案件结束后,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9-12-24 07:19:26
问题描述:
我爱人在2015年因公司老板造假,已嫌疑人身份被拘捕,在看守所呆了37天,之后取保回家。案件在2016年判决,判决书上并无我爱人的名字。取保金在2016年取回。前段时间因工作需要,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网显示我爱人有刑事案底,内容为造假、主犯。联系当时办案的公安分局,给出的结果是我爱人至今仍旧处在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阶段,所以公安网上的记录,无法修改。我想请问1.案件结束后,判决书可以提现我爱人并没有触犯法律,公安网上的刑事案底及案件内容是否应该继续存在。2.请问2016年已经判决结束的案件,我爱人从2015年至2019年至今仍处在补充侦查阶段,这种说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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