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要重新与房地产公司签一份合同?或者签补充协议?加急!谢谢!
更新时间:2006-10-23 20:22:12
问题描述:
我所租门面原是属某厂使用权,但现在该厂在我签租赁合同后不久被某房地产公司买断(连该门面使用权),此前我与该厂所签定租期为5年,但到现在才使用几个月,以后还有4年多时间(期间我已转租他人)。现在该房地产公司直接找向我租门面者要房租(其实上个月我已经交了房租给房地产公司了,但他们收了我房租后还在找租赁者,叫他们下个月别交给我了);另外此门面是上下2层共280平方,但我所签合同中没写清是上下2层(各140平方),只写:XX号临街门面280平方,我该怎么办????
我是否要重新与房地产公司签一份合同?或者签补充协议?另外的上下2层应该怎样说清楚是包括在280平方以内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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