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我现在打算以劳动法38条递交《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对我补偿,也就是
更新时间:2019-05-31 02:15:01
问题描述:
律师好,我是2011年进入一家服装贸易公司的,担任行政一职,因17年我向公司法人举报了公司实际经营管理者,也就是经理存在有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及涉嫌违法行为嫌疑后,公司法人出于利益的考量,选择了姑息养奸,自此经理开始对我打击报复,不断的在工作上故意刁难我,构陷我。好在我为人正直,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从未被她抓住任何把柄,但已是丧心病狂的她在事先没有任何理由,事后也没任何解释的情况下,无故扣发了我2018年年终奖,全公司其他人都在2月3日上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都已发到了个人工资卡上,且注明了是奖金。后几经讨要,直至今天也没补发更没有给任何说法,甚至轻描淡写的要我放弃算了,说就当初举报他的代价。我现在打算以劳动法38条递交《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对我补偿,但是由于之前的催讨,都是口头上的,当时也没有录音,也就是说我现在手头并没有主动催讨的证据,不知道这个在申请仲裁时会不会对我维权不利,麻烦律师给个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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