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离婚,要求赔五万精神损失费,女方一分钱都没给过子女一分钱为生活费,请问现在应该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19-05-23 14:41:41
问题描述:
原告妻子告丈夫,判离婚,这是二审了,原告想要两个小孩,并要男方每月给两千元为伙食费,并告男方打她,要求赔五万精神损失费,但提供证据不足。男方不打算给两个小孩给她,更不会给她五万元,在她们争吵后分开有一年了,女方一分钱都没给过子女一分钱为生活费,请问现在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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