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孩子的抚养权在男方那里,但是男方不给,女方就没有能力和自己离婚,男方这个理由成立吗?
更新时间:2019-05-19 23:36:03
问题描述:
您好!
几年前男女双方准备离婚,而男方要求女方给抚养费,因为孩子的抚养权在男方那里,女方同意了,但是因为女方没有经济能力支付这笔钱,所以女方向朋友借了钱给了男方索要的抚养费。第一个问题来了,现在因为有两个孩子,男方现在养不了两个,想给女方一个孩子供养,女方也同意,女方就向男方要这一个孩子的抚养权,但是男方不给,让女方就这样在没有抚养权的条件下供养,女方不同意。第二个问题,男方听说女方要抚养权,男方不同意了,现在男方就想出了一个办法,如果女方不同意他的说法,男方就要起诉女方,起诉理由是,当初被借钱的那个人不借钱给女方的话,女方就没有能力和自己离婚,男方一口咬定被借钱的人是他们婚姻的破坏者。请问如果打官司的话,男方这个理由成立吗?男方去找被借钱的人的麻烦,在法律上说得过去吗?女方应该有什么样的对策!谢谢,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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