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如果我要打官司追讨属于自己的工资的话要多少费用,是否可以处置那套房产呢?
更新时间:2019-05-16 13:18:20
问题描述:
各位尊敬的律师,你们好。我是一个曾经做过脑积水手术并伴有四级肢体残疾的残疾人。而且因为我父母超生的关系把我的户口迁到外地一个八竿子打不着的远房亲戚那里。对外也不敢公开我们的亲子关系,只说我是捡来的,对我也这么说的。我也只能叫他们叔叔阿姨,他们也不敢认我,他们有客人来了我就要躲起来,而且我还只是在奶奶家住的,直至我快满十八周岁他们已经顺利办了退休才认回我,然后我打工赚的钱他们就以暂时保管为由全部拿着,说好留着给我当嫁妆,结果我现在连孩子都生了,他们还是不给,然后就只会一个劲的迁户口到我老公那里,还然后就离婚,理由就是我老公好赌,但是又拿不出来实质的证据。还叫我去办户口的时候只说是投靠配偶就行了,不要把超生的事说出来,我不同意,他们就一直扣着我的以前攒下的工资和有我名字的在萝岗保利香之雪山庄的一套房产,那套房子有我和我两个姐姐的名字但没有他们的名字。我和他们协商。他们就摆出一副就不给你又怎样的态度,还说那套房子你没出过一分钱,给你是盛情不给你是道理。而且他们把房子租出去属于我份额的租金我一个子都没得到过,而且据我所知,以我两个姐姐的经济能力也出不起这个钱,他们现在还说只要找个律师就可以随意处置房子,我一分钱也拿不到,现在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要打官司追讨属于自己的工资的话要多少费用,另外是不是正如我父母所说的那样可以不经过我的同意就可以处置那套房产呢?如果他们真的这么做在法律上构成何种行为,再者如果我不同意但我其它两个姐姐同意了,那我父母是否可以处置那套房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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