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8年多次将对公账户款打入私人账户。能否以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罪定罪呢?(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
更新时间:2019-05-15 11:22:13
问题描述:
我是某酒店合伙人兼监事
我有酒店20%的股份,我在外地工作生活,每月对一次账,对方把分红打给我
今年4月我回去查账,发现酒店法人兼大股东(占80)17-18年多次将对公账户款打入私人账户。
有多比和酒店经营无关的支出。(有银行流水为证)
其中有13万用于偿还他个人的高利贷,还有14万元用于支付另一个与酒店无关的公司的房租。
另外有10万元被用于支付他个人公司的房租。也与酒店经营无关。
我要求他把钱还给酒店,他一口拒绝
但由于本人和大股东是父子关系,能否以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罪定罪呢?(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但股东只有我和我父亲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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