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经济补偿金工资时只以A公司发的工资来计算,这么做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另外一部分经济补偿金应该由谁
更新时间:2019-05-14 09:46:09
问题描述:
我的劳动合同是跟A公司签订的,A公司每月支付给工资,同时A公司安排我在B公司担任一部分工作,B 公司也按月支付一部分工资,AB两个公司只是工商注册了两个名称,管理团队,很多管理文件、生产人员,生产设备都是通用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工资时只以A公司发的工资来计算,不包含B公司每月发的工资,这么做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另外一部分经济补偿金应该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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