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有物业8千方:恐怕他那押金抵不了多少时日…赶忙找刘交涉,合同无效性能打吗?
更新时间:2019-05-14 12:23:52
问题描述:
我公司1989年注册,如今独资零税。公司资产有物业8千方:地皮2000方有土地证,上盖旧厂房仓库未拆无房产证;其余6000方分布在同厂区边上两栋宿舍楼内外,有街铺、单元以及写字楼,多年低价出租。皆无相应独立房产证。上述物业由原工厂于1996年在公证处公证其所有权属给我司。用于抵扣对我司的债务。原厂当时是公有集体资产,只有一叠手写小红本作为物业证书,无法申领现今正规房产证。在公证处的存档的公证书为目前仅有的最高法律效力。
2018年中,遇刘某提出承包我司所有在营出租物业。由于30年来多次因实际需要及变换租户而装修间隔整合,且没有相应政策报批记录,导致多个租户占用面积已改动。由于集体资产属性导致没有相应房产证,房管局不支持备案手续。承包合同没有标的,多个租户面积无法以房产证确定。故取公证书规法定面积加上实际使用面积(如上述地块只有土地证,上盖两层厂房无房产证却都在租用)摊除总收益得出面积单价,取简易租凭合同。约定实际测量为准,承租期参考同类型租凭定20年。签约后,刘开始对届满租户高额涨租,撤换原停车场保安改智能电子闸,停车费涨价…我开始隐忧:撤换停车场安保,车辆贵重失窃盗抢,刘大不了不要押金毁约就跑;高压逼迁涨租,若其招租遇阻物业久空,亏损不继又弃押而去若,到时我再招,恐怕他那押金抵不了多少时日…赶忙找刘交涉,刘某却提出面积没达到合同数目(上述仓库上层面积只有土地证,而没房产证作准,但以租户在租用的面积计进合同里面,即实际使用大于法定认可,这里存在着很大面积差)面积差以单价计总扣除该部分承包款,并以"合同诈骗"起诉我作为威胁。我提出可商榷修改,仲裁也可。刘某拒绝并拿出我与某租户未到期的合同,起诉"一房多租",扬言申请对物业司法查封,动辄一年半载,要让我颗粒无收,他不在乎押金…
我想解约,可以吗?对方强硬不肯解约又怎办?"合同无效性"能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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