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决免除刑事处罚,免于刑事处罚公正吗?
更新时间:2019-09-25 10:36:15
问题描述:
我承包种植十亩农田(有合同和法律依据),由于他人对我泄愤报复,将我即将收获的农作物实施耕毁,案发后公安机关委托了有关部门评估仅被毁作物2590余元,公安机关而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认为他人耕毁十亩农作物不属犯罪行为,我又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监督申请,检察院同样作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成立。无奈下,我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判决说“被告人陈士忠明知讼争的土地是由自诉人承包种植,而出于泄愤报复,将自诉人十亩农作物耕毁,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但判决书中又这样说,由于被毁的作物评估价仅2000多元,犯罪情节属轻为,判决免除刑事处罚,请问,免于刑事处罚公正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