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父亲让我写借条,当时离婚协议书上写的婚姻期间夫妻二人无共同存款,请问这个借款要算的话
更新时间:2019-05-13 01:14:47
问题描述:
你好,我被前妻的父亲起诉了,起诉缘由是:在和她女儿婚姻期间,我问他借了15000元,现在他要我还本金及利息。
我和她女儿是2009年12.25领的结婚证。当初因为结婚置办东西,我们手里钱不够,她给他父亲说了情况,他父亲同意借钱给我们。并于2010年5.21给汇的款,金额15000元整。
当时也没让写借条,也没说让还。前妻一直和他父亲关系不好,有一次她惹她父亲生气了,他父亲让我写借条,当时她和她妈也在场。她们说,他就这样的人,你就写一个做个样子,这钱也不会让你们真还。
我当时留了个心眼,没写借条,写的是收条。但是我和他父亲当时借款有电子邮件记录内容。
后来一直也没再提过这个事,2014.3.19离婚时也没说借钱还钱的事。当时离婚协议书上写的婚姻期间夫妻二人无共同存款,无债务。
今年三月初他父亲给我打电话让还钱,我没理他。随后他起诉我,让我偿还借款15000元和利息23840元。请问这个借款要算的话是不是
算婚姻存续期间借款?法院会如何宣判?我需要做些什么来反诉他?急等回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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