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购房资料并办理贷款手续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交多少?
更新时间:2019-05-11 13:24:01
问题描述:
你好:
本人于2019年4月30号交购房定金:2万元
合同约定:5月2日前交房款269000,5月12日前交房款656000,房款总价:939000元
交完定金后,本人不打算购买此房,定金也不打算要了,但当时签订的《商品房预定合同》上有提:未按以上交款约定交齐首付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购房资料并办理贷款手续的,每逾期一日,按应缴纳房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日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满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将该商品房另行销售,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我想咨询一下这个违约金需不需要交,交多少?(贷款利率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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