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续签合同,将视为我决定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说是当前合同签订有加班工资,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更新时间:2019-05-11 00:57:06
问题描述:
我从13年在单位上班,至今快6年了,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前合同中约定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岗位资料员,工资税前4500元)和加班工资(每月补助税前1500元作为其兼任销售收款工作及每周6天工作制的加班补助工资),大约在16年底,公司让我写合同,每月加800元,但未更改合同,这之后一直到18年底约两年的时间我的工资一直是按税前6800元来发放的。18年12月份上班受了工伤,休养三个月,期间公司发微信说由于不能值班了每月减发加班工资1500,当时我不懂劳动法,也没多想就在微信上回复好的,以为上班后工资就恢复正常了,19年3月份上班后公司正式通知我由于收款工作较少,收款那部分工资没有了,也就是降薪1500元,虽然我已明确表示不同意,但公司发工资仍旧按降薪后工资发放,至今已有6个月(虽然公司说收款那部分工资没了,但相关方面的一些工作还是让我来做)。目前我已拿到工伤证,正在申请工伤等级鉴定,合同到今年5月就到期了,公司提前一月拿降薪后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我签,我不同意薪资一直未回复公司,公司发律师函给我,告知我如果在合同到期前未明确回复是否续签合同,将视为我决定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合同延续至工伤等级鉴定出结果之日。我在合同到期日之前回复公司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同意,但工资是按照5300来计(资料员4500,收款周一至周五800)。我们单位有律师,说是当前合同签订有加班工资,公司有权不让我加班,这样就可以降低我的工资。下周公司要拿降薪后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让我签,我该如何应对?另外工伤等级鉴定还未完成,能够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吗?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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