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一起国家在这一方面有没有具体的文件要求或指示,给我们的感觉像是被骗了一样。
更新时间:2019-05-04 13:52:31
问题描述:
你好,我们家2016年底申请危房改造(户口上是母亲姐姐妹妹三人,姐姐与妹妹均以出嫁,为了让母亲不觉孤单户口一直还没有转出),各项指标都符合条件,政府也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还分派专人一对一带领脱贫,2017年初把危房拆了重建,除了危房补助款外还与亲人朋友借了些钱一起健好房子,到现在都还欠别人建房的工钱,2019年4月底说我们不符条件(五个一票否决中的开店一项)要求退回危房款(妹妹2018年8月份与几个朋友一起合伙开个家30平方左右的美容店,说是主要户口没有分开),社会在进步人年龄在增长,难道是说当年穷的饭都吃不起,国家帮助了只管等国家一直救助,不能自由发展,不然当年国家帮扶的都要退还,想了解一起国家在这一方面有没有具体的文件要求或指示,这个钱我们该不该退还。给我们的感觉像是被骗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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