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无过错方怎样分割财产及债务?
更新时间:2006-10-28 16:43:15
问题描述:
各位专业人士:
你们好!麻烦你们帮我参考一下我的离婚协议书,顺便帮我指点一下,谢谢!
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男,******
协议人:***,女,******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 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因男方发生婚外恋并已发展至同居关系(也许男方不会同意这样写,目前我已有一份与他谈话的录音,录音中他已承认如上事实),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离婚,并对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
二、财产分割:
1.夫妻有座落于 商品房(按揭)一套。其中,已付部分有:房屋首付加大修基金计陆万贰仟元、装修及家具家电肆万元、后累计还房屋按揭款贰万捌仟元,该房产至今合计折价为壹拾叁万元(其中肆万伍仟元为借款)。现经双方协商约定该房产归女方所有,因男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男方同意并认可:女方只需给付叁万伍仟元(此款已包含离婚分割的借款债务),分割明细如下:
已有房产折价壹拾叁万元(有肆万伍仟元借款),女方分割房产的80%即104000元、相应债务只需承担20%即9000元,综上:女方应支付给男方房产分割款26000元、偿还分割的债务9000元,合计:35000元。
分半年付清,2006年底前付贰万元,2007年3月底前付壹万伍仟元。
2.房内有电脑一台属于男方婚前购买,归男方所有;
3.房内的电器(含电视机一台、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饮水机一台、微波炉一个、抽油烟机一个、热水器一个、消毒柜一个、空调一台、打印机一台)及一切家具归女方所有;
4.男方在该协议生效(即领取离婚证)后须立即收拾属于其个人的生活用品并搬出该房屋。搬出后的购房按揭款由女方负担。
四、债权及债务:
因买房时缺钱,由男方父亲出面向其亲戚借款伍万元(已还款伍仟元),现已约定:女方归还9000元(交给男方由男方转交),其余部分由男方偿还。
除此之外,夫妻无其它已知的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在谁的名下则由谁受益或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2006年 10月 日
我想请问一下:在房产(财产)的分割中,
1.协议中提到的已有房产折价壹拾叁万元,女方分割房产的80%(此时应按房产折算价十三万元分割还是除去债务按捌万伍仟元进行分割?)
2.如果按婚姻无过错原则,我知道无过错方可要求多分财产,但相应的,债务是否可以少承担一部分呢?
换言之:该协议中所提到的女方只承担肆万伍仟元债务的20%此合理合法吗?
3.针对我具体的情况,在该协议中财产分割这一块中,怎样分割或分配更为合理合法并且对无过错方更为有利呢?
望指点,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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