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房地产开发商违约情况,我们如何处理。谢谢指教!
更新时间:2006-11-01 22:35:39
问题描述:
我们的案件大概是这样的:
我们小区叫‘龙翔鸣翠苑小区’,我们买的是期房,按合同开发商应该在2004年8月31日交付。
可是到了2004年8月31日,开发商告知我们因为某某原因要推迟交房,交房日期未定,关于迟交付的违约金按合同办。我们当时也接受了。
可后来到2004年10月30日,第二批房子交付日期到的时候,我们的房子还是交付不了,可是开发商为了缓和和逃避这种责任,就出来了一个自己制定的一个规定:
规定是这样的:现在房屋的电是用的共用电,电梯不通,还有很多附属设施还在建设中,如果有业主愿意接受这种情况,需要签定一份开发商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基本意思是这样的“现在电是用的公用电,电梯不通(具体什么时候通没任何承诺),还有些附属设施没到位,在业主明知以上情况下,自愿提前入住;自承诺书签定之日起,自愿免除以后开发商一切违约责任”,条件是,签了此承诺书就可以拿钥匙收房,如果不签这个承诺书就不给你房屋钥匙不交房,开发商继续付给你违约金。
我们业主明知道这是霸王条款,但我们等了几个月甚至有的业主等了半年,最长的到2005年9月才拿钥匙,想不签这个霸王条款还拿不到自己的房子,尤其有的人结婚等用房子的,还有全家的租房到期的等等,没办法就签了这个霸王条款,才拿了自己的房子。
事情大概就是这样。
我就是想咨询一下:
1、我们签了这个开发商提供的这个‘承诺书’这个霸王条款,合不合法?到底对我们签了的业主能不能起到约束性?
2、我们入住后,才发现开发商还有很多违约的地方,比如:绿地改成了停车场,监控设施没按合同来实施。有些地方不按小区设计图来建。等等。因为我们签了那个霸王条款,那我们还有没有权利来告开发商?因为那个‘承诺书’上写的是‘自拿房之日起,自愿免除开发商的一切违约责任。’当时是他违约在先,我们想不签都不行。
谢谢指教。如果有希望,我们可能会请你们为我们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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