却意外在劳动仲裁机构里的工作人员告知说我们是劳务合同,可是我根本不知劳务合同这事,请问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6-07 06:06:55
问题描述:
18年12月20号以后经熟人介绍,去熟人的同事的朋友公司任职,真正开工是19年1月3号开始,于2月23号左右接电话说从3月起不用再继续在公司工作了!因这两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我找到当地劳动仲裁提起赔偿一事!就在提起仲裁的第六个工作日我去拿开庭通知,却意外在劳动仲裁机构里的工作人员告知说我们是劳务合同,对方提供了一份劳务证明,可是我根本不知劳务合同这事,也没签过字。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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