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同意我探视孩子,我的录音到底能否作为法庭证据?
更新时间:2019-04-15 09:18:27
问题描述:
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4月10日开的庭。第一次是去年6月20日开庭的判决是不准离。这次双方同意离婚,重点是11岁的婚生女抚养权。现在的问题是去年6月份我在家中放置录音笔偷录到女方及其家人当孩子面对我及我的家人种种诋毁辱骂,灌输婚生女我们不会要她、不会抚养她、不让孩子和我玩。并于7月份私自带孩子离开4个月直到11月,回来后诊断出孩子得了抑郁症。孩子从小由爷爷奶奶扶养长大。现在女方带孩子搬出住,断绝我们和孩子的一切联系手机以前不接现在换号,微信拉黑。4月10日开的庭,我提供的相关证据对方律师全部质疑后,法官说要征询孩子意见。但孩子已经被女方强行带走一年,又得了抑郁症,通过她的威逼利诱,孩子肯定说愿意和女方生活,并且我的录音证据法官当庭说不予采纳。我提供了爷爷奶奶共同扶养承诺,他们身体健康退休工资9000多,我和女方工资都是4000左右。开庭结束后,法官问女方若孩子判给她是否同意我探视孩子,女方说同意。我怀疑女方做了相关的工作,我的录音到底能否作为法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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