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用什么范围?
更新时间:2006-10-09 07:25:31
问题描述:
用人单位在扣除哪些项目之后,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color=red](这里的扣除是不是"除掉""不算排除"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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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费用;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而发给职工的费用和用品,以及企业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企业为了树立自身形象而发给职工的工作着装);发给职工的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用人单位支付伙食补贴、大额住房补助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
如一个公司的农合工,一天8小时的工资为20元(08:30—16:30),加班工资为3.75元/小时(18:30—22:00),但通常加班时的上班时间为(08:30—17:30这还是以8小时计,18:30—22:00),饭贴为5元一顿,加班就算2顿(由公司发的饭卡,不提现),由于公司搬至开发区,公司为每位员工补助50元房租,15元的自行车车贴(这其他公司基本上都有不同的补助)。加班工资视自身的加班时间计,月底奖金视公司的产值记(每月会有不同)。
[color=red]请问对于上面的标准划分,是不是应去掉加班工资、饭贴、住房补贴、车贴、奖金?[/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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