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我们协商解除合同,特别是与C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时间的赔偿。劳动公司追回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9-04-12 12:44:48
问题描述:
律师好,我2008年在A国有企业工作,与劳务公司C签派遣合同。2010年A与B国有企业重组,被合并为B国有企业,并与劳务公司D签派遣合同,派到B国企工作。2018年B公司转型,与我们协商解除合同,并给我们赔偿金,2008年到2018年每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并加多一个月。2019年,原与我们签合同的劳务公司D起诉我们多拿赔偿金,特别是与C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时间的赔偿。请问这合理吗?本来这赔偿金是B公司给我们的,劳动公司追回合理吗?我们该怎么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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