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三个月,还是有的,对孩子的心理也是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是否可以告他遗弃罪
更新时间:2019-04-11 08:41:58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本人于2015年12月生产一女,产后发生并发症,经医院进行紧急抢救措施后转去
长沙湘雅医院进行二次抢救,经湘雅医院检查,本人是重度子娴前期,极其危险,虽已挽回生命,但留下后遗症,至少半年内不可操劳、受刺激,但是本人丈夫在本人出院后,但天天与本人吵架,无是生非,导致双方感情极度不好,本人的情绪几乎崩溃,不到三个月,他便抛弃妻女走了,本人实无他法,只能带着孩子工作,虽然身体并未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但是后遗症还是有的,对孩子的心理也是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这是否可以告他
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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