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城买了套房子。是不是需要交清所有贷款。那我们以后有分配这套房子的权利吗?这套房子和我公婆还有关系
更新时间:2019-04-09 04:36:32
问题描述:
我是头婚。老公是二婚,还带着前妻的两个孩子。我和老公结婚,生一女儿。总共三个孩子。
公婆有两个儿子。我老公是大儿子。
公婆在我和老公结婚前,公婆贷款在镇上买了一套房。房产名字是公婆的名字。
贷款年限是20年。房子买好后,公婆说房贷由两个儿子轮流交。每人交半年。
这样轮流交房贷的日子维持到了公婆小儿子在县城买了房子。
两兄弟都是开店。公婆帮小儿子做,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小儿子那份房贷也可以说是公婆交的
大儿子这份房贷,是我们夫妻两个自己赚的钱交的。
后来,公婆小儿子有老婆了,在县城买了套房子。房产是公婆小儿子夫妻两个的名字。
买县城的房子,也是公婆帮忙他小儿子买的。
公婆小儿子在县城买了房子,有了自己的房子,就停止了交镇上这套房子的房贷。也放弃那套房子的拥有权。
然后。公婆的意思是镇上这套房子给我们,县城的那套是小儿子夫妻两个的。
我本想过户。但过户是不是需要交清所有贷款。
公婆说去做公证。
我想问问,这样的情况,做了公证,房子就属于我们的了吗??但是房产的名字怎么办??
公证给我们,那我们以后有分配这套房子的权利吗?这套房子和我公婆还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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