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资金监管账户.买房向光大银行的资金监管账户里存入39万整作为首付款.后因为买房征信出现问题,我们买
更新时间:2019-04-05 23:00:1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在
哈尔滨壹彤出售了一套
二手房,.买方在2月26日把首付款在壹彤公司办理的,当时买家提出首付款要由银行监管账户来监管,中间方和我们甲方都认可,监管银行是光大银行,光大银行要求甲乙双方在银行办理两张银行卡,做资金监管账户.买房向光大银行的资金监管账户里存入39万整作为首付款.后因为买房征信出现问题,不能办理贷款,经中间方调解,又填写了一份补充协议,内容是甲乙双方同意剩下房款乙方用现金形式支付,时间为四十天.结果没过几天,壹彤出现侵占资产7000万,之前被骗的买家和卖家像壹彤讨说法,壹彤只给写保证书,有的客户手里已经有在壹彤工作的经理写的好几份保证书了,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们买卖双方可不可以达成协议,合同取消,谁也不追究对方的责任,这样
合同终止,买方向中介要首付款,甲方要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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