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9日被公司辞退,但实际情况并不是如此,请问这样公司属于合法吗,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更新时间:2019-04-01 07:11:49
问题描述:
2018年10月15日入职,2019年3月29日被公司辞退,没有提前告知,但愿意支付给我一个半月的补偿金,辞退理由是部门解散且没有相应岗位给我,但实际情况并不是如此,公司还在持续招聘,想逼我走所以给我一个和原先薪酬差很多岗位,我不同意,请问这样公司属于合法吗,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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