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了一些费用,依照怎样的证据来判断?即使有责任也应属于“无过错责任”。
更新时间:2019-03-26 14:02:04
问题描述:
小孩6岁,上幼儿园。绘画课上孩子们围坐画画。 “你小孩用力拔除画笔笔帽时,碰到旁边小朋友的眼睛了。”这是带班老师的说法,我们并未看到视频,当日园方领导未出面处理此事。 当日晚上,出于关怀,我们陪同对方小朋友家长带孩子去看了医生,支付了一些费用,并予以安慰。过程中,园方老师并未有主动支付费用迹象。 我们要求联系园方领导出面处理此事,带班老师告诉我们,她汇报后,代表园方意思,说“你们应承担70%责任,其余的是园方”。 受伤小孩初次检查后,医生说问题不大,应该没什么事儿,但约定2周后复查。周末是复查时间,带班老师又来联系我们要求一起去,但我们也十分担心到时候园方依然不会主动付费,那么假如我们出于关心孩子去了的话,如果受伤孩子家长继续检查或者其他事情,我们就会被受伤小孩家长直接默认为“就找你们了”。 以上是大概的事情,我的问题是:
1. 类似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依照怎样的证据来判断? 2. 责任与赔偿大概的分配比例如何确定?法律法条或案例可有相关规定?
3. 上述做法中,我们的担忧应该如何妥善处理?
4. 园方是否应该在问题处理完成之前,应该主动支付安慰、受伤孩子就医方面的费用?
5. 周末的复查,我们应该去吗?应该怎么考虑?
6. 园方这个分给我们70%责任的说法有道理吗?需要哪些证据?是不是园方既然提出要我们承担70%责任,那么园方应当提出支持70%这一结论的证据?
7. 长条状的画笔对于五六岁的小朋友本身就具有危险性,既然课上要用,为什么不坐得分开一些呢?拔个笔帽这样的正常课堂行为都能导致别的小朋友受伤,说明园方在事前预防不足,考虑不周,存在过错。而我们家长并不能在园内陪同孩子上课,又交了学费的,即使有责任也应属于“无过错责任”。那么显然要“无过错责任”一方承担70%是没道理的,凭什么无错比有错要承担更多责任呢? 希望律师朋友能够回答上述问题,并给出好的建议,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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