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20万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6
更新时间:2019-03-23 13:50:11
问题描述:
借款20万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约定年利率一分五厘,一年后没钱还,把本金和利息加在一起重新出具借条写明借款23万年利率一分五厘,以此类推,计算了五年,法院会不会支持,之前问了一个律师他说不支持复利,可我不明白 为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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