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四十六岁…在一九九三年办理结婚登记时我的年龄不够…与法定年龄差两岁…找人办
更新时间:2019-03-21 10:09:16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我 …今年四十六岁…在一九九三年办理结婚登记时我的年龄不够…与法定年龄差两岁…找人办理了虚假年龄写的是一九七一年当时登记时可以不出示身份证…所以现在身份证和结婚证信息不不符…我和老这几年感情破裂…现以恶化准备与她离婚…协议离婚无望…我把她(我妻子)起诉到了法院…法院把起诉状转到了法庭…法庭说我的结婚证登记证明中所载明的男方(我)无身份证信息反身体号码…出生日期不符…不能认定与被告对方有婚姻关系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备诉讼资格被驳回…法庭说要有民政局的证明我和结婚姻上的信息是同一个人才可以受理…民政局不出证明…说可以给我换一本结婚证…但是结婚证上要贴夫妻双方的合影照片…由于感情恶化她不会配合我去拍照的,这样结婚证办不了…民政局又说按规定他们开不了证明我和结婚证上是同一个人…根据你们的经验我该怎么说服民政局来开着个证明…或者还有什么办法…前提是只能我一个人去办理…被告方(我老婆)她是不配合的,只能我一个人…像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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