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没有告知本人,我起诉的原因是根据盖着法院公章的执行通知书为依据的,诉讼时效到底是以什么为依据?
更新时间:2019-03-19 14:26:26
问题描述:
您好!本人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责任人,给朋友担保民间担保贷款,到期没有还款,债权人起诉了我,工资被冻结,住院提款期间才知道,法院没有告知我本人,去法院询问,看了案件,本人提出了追诉时效期,责任免除,法院工作人员当即商议,看了案卷,立即解冻了本人账户,说没有我啥事了,等我再次转院上一级医院治疗的时候,发现银行账户再次被冻结,还是没有告知本人,等我去法院才给了我一份执行通知书,之前毫不知晓这笔担保款项没有还,债权人和债务人也没有告知任何文书,接到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书后才是三年后的第一份文书告知,一看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书立案日期,债权人追诉时效已经过期1个月,距离我拿到通知书的时间4个月有余,本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提出了诉讼,一审、合议庭都败诉,说是根据电脑里的时间算起,这个我就更不知道了,我起诉的原因是根据盖着法院公章的执行通知书为依据的,结果不算数?我很奇怪这种现象?于是又再次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了诉讼,这期间工资一直被冻结,断了生活来源,向法院突出过解冻,说是案件审理完后才可以解冻,等待中突然接到信息,工资卡被划走3000多元钱,不知道是何故?
问题一:冻结担保人的工资是是否告知?
问题二:在诉讼期间划拨工资是否正确?
问题三:诉讼时效到底是以什么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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