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证有关《道路运输证》盖章有效)所以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请问这责任归谁!
更新时间:2019-03-20 10:01:17
问题描述:
题是: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我是第三任车主。原车主在2011年3月份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是没有车。在2014年4月份买了一辆运营车(备注:上述证件一年一审4年更换,此证有关《道路运输证》盖章有效),可以说一直使用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16年转入第二任车主,第二任车主没有发现问题。2018年8月底三任车主接手,一直到2019年3月审车时,还需要盖《道路运输证》红章,由于更换运输公司,所以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当时原因嫌麻烦就在所更换的运输公司办理了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于车是4月份的,我提前了一个月。车辆在审核中我就开车准备拉活,在路上被交通管理查到。空车。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56条第2项罚款30000以上~100000以下,现在给开了一张50000元违法行为通知书。由于不是与原车主签订的合同,是和第二任车主签到合同。请问这责任归谁!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