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株洲市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元区分公司工作至今,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请求仲裁委
更新时间:2019-03-18 11:28:34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5年2,3,进入株洲市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元区分公司工作至今,公司有签订只有本人身份证号码的空白合同,至此以后从未签订任何合同,本人多次向公司提出索要已签订的合同,公司一直以合同要盖章为由至今未向本人提供已签定的劳动,合同,并且至今未为本人购买劳动保险,在本人多次提出购买劳动保险的情况下,公司以调动工作为由将本人调离远离现在居住位置的工作岗位,为。。胁迫本人提出自动辞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为了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在查明事实沙子基础上充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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