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女儿由男子带回并与其妻子共同抚养至九岁夫妻感情破裂并分居。但此后夫妻二人并无夫妻生活,请问男子怎么
更新时间:2019-03-16 14:43:58
问题描述:
有点复杂。一男子在婚姻期内出轨一夜情生下一女,此女儿由男子带回并与其妻子共同抚养至九岁夫妻感情破裂并分居。至女儿十二岁男子上诉离婚,女方说不计前嫌愿共同生活,法院判不予离婚。但此后夫妻二人并无夫妻生活,仍是分居。从那孩子出生至今孩子的生母从未到过他们生活的城市,也无任何联系。孩子的生活费学费及医疗其他费用全由男子承担。至现在2019年3月女方提出拿男子拿五十万人民币给她,否则就以重婚罪告他。请问男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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