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我想要去法院起诉他,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3-14 13:29:38
问题描述:
您好!
有个难题急需您的帮助,烦请您能为我解答,谢谢了!
在2005年春天,在我一个朋友的请求之下,我把150000(壹拾五万)元现金出借给了他的亲哥,并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加付两万元利息。但直到2016年才还我一万元本金,重新写给我140000(壹拾四万)元的借条,把先前的书面支付利息改成了口头约定,同时作废了之前的借据。之后他换了手机号码,并搬离了原来的住处。现在我想要去法院起诉他,但法院说没有他现在的住址和联系方式不能立案。我该怎么办?求您为我解答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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