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了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期间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吗
更新时间:2019-04-07 13:20:32
问题描述:
您好。我2015年3月进入该公司工作,2016年3月离职。 2016年6月又重新进入该公司工作,2016年10月开始缴纳社保到2017年3月,公司为了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将2016年10月到2017年3月间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公司给予退回,2017年4月断缴社保至2018年4月,2018年5月又重新缴纳社保至今。 期间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请问 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吗 ?可以补缴哪个时间段的?补缴金额大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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