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未留遗嘱,子女三人拥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B亦不同意将房屋以市场价卖出后平分房款
更新时间:2019-03-07 20:22:09
问题描述:
A育有一子二女,于2016年1月去世,留有若干遗产和一套不动产(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屋)。生前未留遗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子女三人拥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但A死亡后,所有遗产被大儿子B以各种理由扣留独吞,并未按时分给其余的姐妹CD二人。甚至连子女三人共同拥有的名下房产,出租所得资金亦被大儿子B独吞。在小女儿D的再三催促下,于两年后,也就是2018年12月,才终于从B处分得【部分】房屋租金。但CD要求之后的租金应当按月平均分予姐妹三人时,遭到B的拒绝。同时,B亦不同意将房屋以市场价卖出后平分房款,并提出若要卖出要按照征用价卖(以房屋的条件来看,明显不合理)。面对无理取闹的B,姐妹二人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向B追讨迟迟未分的遗产。请求律师给予有用的建议和帮助,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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